來源:海南日報
2020-07-31 15:44:07
7月31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對罪犯符聰執(zhí)行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符聰通過販賣毒品、開設賭場等獲得的經(jīng)濟實力,依托宗族、同鄉(xiāng)關系,糾集臨高縣臨城鎮(zhèn)、加來鎮(zhèn)等地的社會閑散人員實施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符聰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13年4月,符聰指使近百人持械到臨城鎮(zhèn)美臺村恒輝攪拌站,暴力奪取該攪拌站供料運輸權,確立了以符聰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非法權威和強勢地位。
該組織成員人數(shù)眾多,骨干成員基本固定,層級分明,有組織地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開設賭場、聚眾斗毆、搶劫、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非法采礦、操縱基層組織選舉、明知他人犯罪而幫助逃匿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犯罪事實多達39起。該組織通過控制當?shù)財嚢枵?、壟斷紙箱銷售,攫取非法經(jīng)濟利益千余萬元,用于維持組織的生存和發(fā)展,在臨城鎮(zhèn)、加來鎮(zhèn)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把持基層政權,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shù)氐慕?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
該案經(jīng)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依法判決符聰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運輸毒品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強迫交易罪,非法采礦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搶劫罪,開設賭場罪,窩藏罪等12項罪行,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該案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并下達了執(zhí)行死刑命令。
罪犯符聰在被執(zhí)行死刑前會見了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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