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wǎng)
2017-11-03 11:26:11
齊魯網(wǎng)濟南11月3日訊(記者 王春令)記者3日從山東省物價局官網(wǎng)獲悉,11月1日起,山東將在全省范圍內推行居民生活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利用谷段低價電采暖。以用電量最多的第一階梯為例,即在現(xiàn)行階梯電價標準上,高峰用電時段每度電比原來貴0.03元,用電低谷時段每度電比原來便宜0.17元。
(省物價局官網(wǎng)通知截圖)
根據(jù)通知,國網(wǎng)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城鄉(xiāng)居民用戶,即“一戶一表”用戶實施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用電峰段為8:00至22:00;谷段為22:00至次日8:00。在現(xiàn)行階梯電價標準上,峰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3元(含稅,下同);谷段電價降低0.17元。即第一檔峰段電價為0.5769元、谷段電價為0.3769元,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分別在第一檔峰、谷電價基礎上加價0.05元、0.3元。
本通知所指采暖期,是指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為便于操作,按照電網(wǎng)企業(yè)12月至次年4月抄見電量執(zhí)行。采暖期峰段由14個小時減少至12個小時,谷段由10個小時增加至12個小時。即峰段8:00至20:00,谷段20:00至次日8:00。采暖期谷段電價由降低0.17元調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檔峰段電價為0.5769元、谷段電價為0.3469元,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加價標準不變。
通知稱,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由居民用戶自愿選擇,并由電網(wǎng)企業(yè)免費更換峰谷電能表(抄表周期調整為“單月抄表”)。不選擇的,仍按原方式計價。執(zhí)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居民用戶以年度為周期,一年內不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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