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4-08-16 08:46:08
原標題:不被辜負的青春與公正
來源:人民法院報
原標題:不被辜負的青春與公正
來源:人民法院報
本報記者 呂佼 本報通訊員 張杰 王哲
7月4日,看著手里蓋著公安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撤銷決定,24歲的樂寧(化名)不禁喜極而泣,陰霾壓抑的日子終于過去了。
家事糾紛引發沖突
時間回到一年前,樂寧的母親因贍養外公的問題,將她的舅舅和小姨告到法院。2023年7月31日下午,正值暑假的樂寧陪著母親到法院開庭。
庭審中,樂寧的母親和舅舅、小姨爭執不休,直到庭審結束,大家的情緒仍不能平復。法院工作人員為避免矛盾激化,讓樂寧的母親在庭審筆錄上簽字后先行離開。
樂寧和母親走到一樓門廳時,情緒激動的小姨走到樂寧和母親身后,握拳捶向樂寧母親的脖頸,樂寧見母親被小姨打,馬上抬起手臂擋住小姨再次襲來的拳頭。
在隨后的幾十秒鐘里,樂寧跟小姨撕扯在一起雙雙倒地。樂寧母親見狀立即上前拉扯小姨,樂寧先站起來,小姨還躺在地上蹬踹她,樂寧又抬手格擋。
事發突然,法警立即將眾人拉開并報警。民警到現場后對在場人員進行了調查詢問并調取了現場監控視頻。本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但后來,公安機關告知樂寧,她和母親構成結伙毆打他人,將面臨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五百元。
樂寧和父母都慌了,她還是在校學生,如果背負行政拘留的處罰記錄,將會對以后的人生產生難以磨滅的影響。她一遍一遍著急地解釋:“我沒有,我沒有主動動手打人,怎么會是故意毆打他人?我看母親被打,所以出手保護她,母親看我躺倒在地所以拉扯了小姨,我和母親怎么就構成結伙毆打他人呢?”
樂寧不理解,明明是小姨先動的手,為什么她只被罰行政拘留五日,而母親和自己卻被罰行政拘留十日,這不公平。
正當防衛不應處罰
心有不忿的樂寧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她的訴訟請求后,她堅持上訴。
案件上訴到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合議庭的法官們仔細審閱了卷宗材料并反復觀看現場監控視頻,一致認為視頻畫面完整清晰,記錄了案發全過程。樂寧和小姨確實存在肢體接觸的事實,但縱觀整個過程,無論是沖突的起因還是升級,樂寧都不是主動發起者和沖突加劇者,自始至終她都是意圖控制小姨對母親和自己的傷害,應當屬于制止不法侵害的正當防衛,而且事發突然,也沒有證據證明樂寧跟母親有事先和事中結伙的意圖。
案件承辦法官馬瑋是2021年從高校遴選到法院工作的員額法官,這一經歷讓她對案件有了更多考慮:“從處罰事實及法律適用角度,本案處罰確有不當,而且高校老師的經歷讓我深知,對于正值青春的學生而言,畸重的處罰甚至會影響他們的一生。”因此,綜合考慮案件辦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以及為更好教育引導規范年輕人行為,法院有必要予以糾正。
敗訴預警創新機制
案件改判的意見報到庭專業法官會議,會議研究認為,目前庭里正在探索建立行政機關敗訴風險告知機制,旨在訴訟過程中,督促行政機關對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啟動自糾,實現案結事了。
相較于直接改判,前者的指引、教育效果更加突出,更能夠促進矛盾糾紛源頭化解,本案極具代表性和典型性,非常適合作為行政機關敗訴風險告知機制的首次實踐嘗試。
青島中院副院長張玉厚對該案的處理意見也十分關注:“行政審判工作要兼顧國法天理人情,讓司法裁判符合人民群眾普遍、樸素的感受,不僅要實質性解決行政爭議,還要注意機制創新實現以案促治,推動源頭解紛。”經張玉厚簽發,青島中院發出首份行政案件敗訴風險預警告知書。
公安機關收到告知書后,高度重視,很快啟動了自糾程序,撤銷了對樂寧的行政處罰決定。
收到撤銷處罰決定的樂寧終于釋懷,隨后向青島中院申請撤回上訴及原審起訴。樂寧對馬瑋說:“感謝你們用司法的溫情,守護一名年輕學生對社會公正的期待,對司法公正的信任,讓我感受到法律不僅有力量,也有柔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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