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婦女報
2024-08-19 08:50:08
原標題:養老機構預收費如何監管?
來源:中國婦女報
原標題:養老機構預收費如何監管?
來源:中國婦女報
預付費后擔心被騙,能否解約?交費后發現養老院沒有履約能力,能否退費?付款后養老機構跑路,該怎么辦?不久前,民政部等七部門出臺《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建立健全跨部門的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機制。指導意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上種種情況,都將有監有管。
■ 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 張萌
過去數年間,預收費模式作為服務業常見的一種商業模式已普遍存在于養老行業。一方面,養老機構為減輕前期投入壓力,采取預收費方式快速回籠資金;另一方面,入住老人如果接受預付費制度,通常能以折扣價格入住養老機構。但隨著養老機構“爆雷”、非法集資等事件頻發,老人的養老資金遭受了嚴重損失,也引發了公眾對養老機構預收費制度的廣泛質疑和擔憂。
預付費后擔心被騙,能否解約?交費后發現養老機構沒有履約能力,能否退費?付款后養老機構跑路,該怎么辦?如何規避預付費養老的法律風險?為此,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走訪了有關專家。
預收費養老是優惠還是坑?
李阿姨與某養老院簽訂了《養老服務合同》,合同約定養老院向李阿姨提供“貴賓卡”,作為李阿姨入住養老院的有效憑證,入住時按月計算,不足一月按整月扣除。申購“貴賓卡”總費用64800元,該款僅含李阿姨在養老院的入住權,不包含正式入住時需向養老院支付的其他款項,持卡可享受9折優惠,任何一方單方提出毀約,均應向對方支付合同金額30%的違約金。
然而,合同簽訂后不久,李阿姨看到有報道稱該養老院因經營虧損被場地出租方停水停電、離院的老人無法獲得退費及食堂供應餐食改為外賣。李阿姨認為,其交預付款至今并未入住養老院,而養老院的實際狀況與簽訂合同時所承諾的完全不符,已不具備入住條件。故訴請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并退還其全部付款。
養老院則稱,李阿姨解除合同屬于毀約,按合同約定應支付合同金額30%違約金。法院經審理認為,李阿姨提交的證據足以使其對養老院的履約能力及能否實現雙方合同目的產生合理懷疑,故李阿姨解約行為不宜認定為違約,法院最終判決養老院退還阿姨64800元。
雖然法院最終判決退款,但等待判決的每一天李阿姨都寢食難安,備受煎熬。
無獨有偶,王老伯看到某養老機構正在開展預付費享優惠活動,于是便到現場咨詢。該機構工作人員熱情地向王老伯展示了養老院的模型和宣傳視頻和照片,一再承諾能夠提供個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高質量養老服務,當前活動限時優惠一年4萬元,需一次性預付。
在機構工作人員的勸說下,王老伯與機構簽了合同,并預付4萬元。可合同簽訂不久,養老機構便人去樓空,先前聯系的業務員也已辭職。老人的錢白白打了水漂。
隨著我國養老服務業快速發展,一些養老機構為了迅速回籠資金、增加客戶黏性,采取預收費模式運營。這種模式一定程度上讓老年人享受了優惠,但也存在風險。個別養老機構不遵守規則,擅自將客戶預交費用挪作他用,一旦資金鏈斷裂就選擇“跑路”。還有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養老服務的幌子圈錢,這些預交費用不僅是老人們維持日常的養老錢,也可能是他們吃藥看病的救命錢。
預收費型養老常見的法律風險
社會對于養老機構的需求長期存在,尤其是對于子女無法陪伴、無子女或失能失智的老人來說,養老機構更是他們晚年生活的剛需。但老年人又是最容易被欺騙的群體之一。在采訪過程中我們發現,針對養老的種種營銷無孔不入。
一些養老機構采取低折扣等方式招攬老年人購卡后,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對稱、維權能力弱等劣勢,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主要表現為養老服務經營者惡意圈錢、轉移客戶、降低服務等級等。轉移客戶是指養老服務機構將老年客戶從自營的一家門店轉移到另一家門店,或者轉移給其他合作伙伴,給老年人帶來的直接問題就是服務質量沒有保障、費用成本增加。
有的養老服務機構在收取高額會員費后,因投資失敗導致資金鏈斷裂,服務難以為繼,最終終止服務導致老年人利益受損。
還有一些養老服務機構在辦卡時制定“霸王”條款,限制消費者權利的現象屢見不鮮。如,不少預付會員費、預付消費卡限定消費的期限,并寫明到期不消費的預付款資金概不返還,通過格式條款侵犯老人的經濟利益。
此外,“付費容易退費難”成為養老預付費消費中最常見的情況。
在辦理會員卡后可能發生情勢變更,如,養老機構搬遷,經營者不按約定提供服務等,消費者往往希望終止預付費消費關系。但在現實中,經營者通常以各種理由拒絕,甚至逃避。
所以,加強對養老機構預收費管理、使用、退費等環節的監管,凈化養老服務市場環境,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推動銀發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迫切要求。
對養老機構預收費實現全鏈條監管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已出臺了不少政策,力求有效防范養老資金風險。
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提出加強老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和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整治工作。北京、山東、江西等多地相繼出臺文件,對養老機構的會員費管理、資金監管等作出明確規定。
不久前,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到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門的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機制。指導意見將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政部養老服務司副司長李邦華表示,嚴密防范以養老服務預收費名義實施非法集資,指導意見明確了三條“安全底線”:嚴禁養老機構超過床位供給能力“一床多賣”;嚴格限定養老機構預收費使用用途,只能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機構需要支付的費用、彌補本機構設施建設資金不足,或者發展本機構養老服務業務,不允許打著養老幌子集資挪作他用,將預收費異化為斂財手段;明確不得以承諾還本付息、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誘導老年人及家屬交費。
針對預收費退費難的問題,指導意見明確,對符合服務協議約定退費條件的預收費用,養老機構應當按照約定及時退費,不得拒絕、拖延。老年人已經入住機構接受服務,提出解除協議的,扣除已經消費的金額,養老機構原則上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剩余費用,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國老年學和老年醫學學會社區居家養老分會副會長鄭志剛表示,指導意見采取包容審慎的態度對待預收費這一運營模式,統籌考慮養老機構發展實際情況和老人資金安全,針對風險隱患較大的押金、會員費,在日常監管的基礎上,采取銀行存管和風險保證金方式管理,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前哨作用,進一步守好老百姓的養老錢。
如何防范風險守好養老錢?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法官胡美青告訴記者,養老服務一般預收費用較高,交費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相關信息,并根據自身經濟狀況和實際需求進行合理預付,避免一次性大額支付費用。
此外,建議與養老機構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對預付費應預設合理的“反悔期”,同時對服務內容,收費標準,退費的條件、過程和期限等進行明確約定,避免因合同條款模糊導致后續交費、退費爭議。養老機構也應對老年人進行相關的風險提示,確保老年人在充分了解合同內容和風險的情況下作出決定。
李邦華也特別提示老年人及家屬,面對低價、打折、優惠時,要保持謹慎,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交費方式。
一些商家利用年度優惠活動誘導老年人及其親屬預付大額費用,部分機構在收到預付款后,未將款項用于主營業務,轉而投資或進行借貸獲利,一旦資金鏈斷裂便無法按正常提供服務甚至人去樓空。
胡美青建議,老年人選擇養老機構付費前,建議實地考察養老機構的地理位置、服務設施、護理人數、床位數量,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民政部門網站等渠道查詢養老機構的登記、備案和評級信息,切勿僅憑養老機構的單方宣傳就匆匆簽訂合同并付費。
交納預付費用時,最好直接支付至養老機構專用賬戶并請對方出具正規發票,或者選擇與屬地民政部門、開戶銀行簽訂存管賬戶資金監管協議的機構將預付費存至資金監管賬戶,避免因資金鏈斷裂導致服務中斷或無法退費。
假如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可以友好協商,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在起訴前準備好合同、收據、發票等證據材料,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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