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婦女報
2025-06-17 09:24:06
原標題:行政處罰中如何適用正當防衛?
來源:中國婦女報
原標題:行政處罰中如何適用正當防衛?
來源:中國婦女報
□ 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 王春霞
隨著“昆山反殺案”等典型案例的公布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的出臺,刑法第二十條關于正當防衛的規定被有效激活。電影《第二十條》的熱播,更讓“正當防衛”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除了刑事案件,未達到犯罪程度的治安管理處罰案件能否適用正當防衛?近日媒體報道了一起案例。
山東淄博一家飯店老板張女士為了免受醉酒顧客劉某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隨手拿起身邊物品反擊,被處以治安管理處罰。該案歷經法院一審二審,檢察機關抗訴,法院再審改判,認為張女士的行為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不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領域認定正當防衛較為少見,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如何在行政處罰領域適用正當防衛,避免使被害人陷入“互毆”的角色?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采訪了多位專家。
為了制止違法侵害行為的必要反擊,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2020年11月22日晚上9點多,山東淄博一家飯店內,醉酒男子劉某準備用餐桌的邊緣起啤酒瓶蓋,張女士心疼自家桌子被磕壞,出言勸告。劉某突然情緒激動,對張女士大聲嚷嚷,拿起酒瓶狠狠地摔在地上。還沒等張女士打通報警電話,劉某邊辱罵邊三次揮拳打向張女士。張女士被打得倒向另一旁桌子,順手拿起桌上的酒瓶反擊。兩人扭打在一起,劉某將張女士壓制在地上。很快,兩人被周圍顧客拉開。
公安機關認定張女士與男子劉某構成互毆,劉某尋釁滋事毆打張女士,被處以行政拘留六日。張女士用啤酒瓶將劉某頭部打傷,經鑒定構成輕微傷,對張女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罰款200元。
張女士沒有深究此事,接受了處罰。但不久后,劉某找到張女士,要她賠償4萬元。張女士認為沖突是對方造成,遂于2021年5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依法撤銷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兩審法院都認為,雖然張女士用啤酒瓶毆打劉某系被迫反擊行為,但該行為存在一定社會危害性,故公安機關對其做出的行政處罰得當。
張女士向檢察機關提出監督申請。檢察官結合法醫鑒定意見,認為不能排除劉某撞到暖氣片導致面部受傷。同時,檢察機關認為,劉某連續多次猛推、掐壓張女士,雙方強弱對比明顯,張女士基于緊急狀態下被迫利用身邊物品進行還擊,屬于正當防衛,不應受行政處罰。檢察機關提出抗訴。
2024年4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認為張女士是為了免受劉某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隨手拿起身邊物品進行反擊的行為,是為了制止違法侵害行為,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不予治安管理處罰。
正當防衛阻卻違法是法的普遍精神
該案的判決得到多位受訪專家的充分肯定。專家們認為,治安處罰領域被認定為正當防衛較為少見的一個主要原因,是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并未明確規定正當防衛條款。
該案辦理的一個重要依據是公安部2007年印發的《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二)》。該解釋明確規定:為了免受正在進行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違法侵害行為,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2025年5月,司法部發布第七批貫徹實施新修訂行政復議法典型案例,在一起涉及正當防衛的行政復議案中指出,上述規定是正當防衛制度在治安管理處罰領域的具體適用。
有業內人士認為,上述規定與刑法正當防衛制度的司法精神具有一致性。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偉東告訴記者,相較于刑法第二十條關于正當防衛的規定,上述條款相對簡單,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實踐中公安機關運用得更為審慎。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栗燕杰認為,正當防衛是當人身權、財產權遭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時,在必要且合理的限度內抵抗侵犯的防衛行為,不應承擔法律責任。其不局限于刑法領域,應當是法的普遍精神。
2021年修改后的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新增無過錯不處罰的規定,即“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按照行政處罰的一般原理,處罰是以有過錯為基本要件。正當防衛的情形下,當事人沒有主觀過錯,不應當予以處罰。”栗燕杰說,該規定可以推導出行政處罰中可以適用正當防衛。
防衛行為與相互斗毆之間如何區分
專家認為,自刑法規定正當防衛制度以來,作為針對不法侵害進行自我防衛的刑事免責條款,正當防衛在司法實踐中始終存在精準把握難度大的問題。
關于正當防衛的具體適用,《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出,要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時間條件、對象條件、意圖條件。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
“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正當防衛認定的一大難點。該意見提出,防衛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當綜合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和防衛的時機、手段、強度、損害后果等情節,考慮雙方力量對比,立足防衛人防衛時所處情境,結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作出判斷。
中華女子學院法學院副教授邢紅枚表示,雙方力量懸殊時,需要考慮防衛措施的必要性。該案中,張女士拿酒瓶予以還擊造成對方輕微傷,防衛手段必要且并未超過必要限度。
專家認為,治安管理處罰案件查清事實存在一定難度,致使正當防衛與“互毆”之間的界限存在模糊地帶,但是刑事案件同樣面臨這一難題。
該意見設專條明確,準確區分防衛行為與相互斗毆要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通過綜合考量案發起因、對沖突升級是否有過錯、是否使用或者準備使用兇器、是否采用明顯不相當的暴力、是否糾集他人參與打斗等客觀情節,準確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行為性質。
楊偉東認為,正當防衛意見的規定可以為治安管理處罰領域區分正當防衛與“互毆”提供借鑒。現實生活存在復雜性,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關注事情發生的前因后果以及雙方力量對比、發生的場景等。在面對沖突時要克制自己,不能激化矛盾,有其他可替代的方式時,盡量不采用極端方式。在保護好自己的同時,不能濫用正當防衛。
治安處罰領域適用正當防衛意義重大
治安管理處罰法被稱為“小刑法”。2024年6月,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審,修訂草案二審稿新增正當防衛條款。第十九條規定,為了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為,造成損害的,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鮮鐵可在二審審議時建議,進一步研究防衛過當給予處罰的條件,補充不屬于治安處罰中的防衛過當的具體情形,增強法律適用的針對性和實用性。研究增加防衛過當與刑法銜接條款,真正做到執法統一。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史耀斌認為,這次修改增加正當防衛條款,能夠部分解決“和稀泥式執法”的現象。但是第九條規定了公安機關對民間糾紛調解制度,如果不對該條作出進一步限制,現實生活中很大程度上會壓縮正當防衛條款適用的空間。建議第九條修改為:公安機關在查清事實,依法明確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可以調解處理。
邢紅枚建議,進一步細化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關于正當防衛的規定。在法律通過實施后,公安機關應發布更多指導性案例加以引導。執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應更加細致收集個案證據,準確清楚把握事實,有利于案件定性。
楊偉東認為,正在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擬寫入正當防衛條款,一旦獲得通過,將為正當防衛在治安處罰領域的適用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依據。無論如何,都希望在未來的行政執法過程中,公安機關能夠結合實際發布針對正當防衛適用的指導性意見和典型案例,推動基層公安機關理念轉變和能力提升,從而將正當防衛的精神和制度安排精準地落到實處。
“要進一步激活行政處罰法的無過錯不處罰條款。”栗燕杰告訴記者,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新增正當防衛條款。未來通過后,將對執法人員的素質、相關證據的搜集和事實的認定提出更高要求。與刑事案件相比,治安處罰案件數量龐大,在社會生活中發生的密度和頻率更高。在治安管理處罰領域妥當適用正當防衛,對于社會公眾在日常生活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意義重大。栗燕杰提醒,社會公眾既要勇于維權、為權利而斗爭,但也應秉持以和為貴的精神,避免無謂地陷入危險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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