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5-05-29 09:05:05
原標題: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加強理論實務研究 深化國際法理論創新與實踐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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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加強理論實務研究 深化國際法理論創新與實踐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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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戰略高度,系統部署了法治領域重點改革任務,并對涉外法治建設作出專門部署。近日,由中國國際法學會和大連海事大學聯合主辦、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承辦的中國國際法學會2025年學術年會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及聯合國成立80周年與國際法研討會在大連舉行。來自全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政府部門、司法實務界的1200余名代表圍繞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與國際法、國際海洋法和極地法、國際氣候變化法與國際環境法、國際刑法、全球治理中的國際私法問題、全球治理中的國際經濟法問題、國際法的方法與教學等議題展開深入研討與交流。
明晰新時代國際法的地位與作用及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世界進入新的動蕩變革期,國際法面臨新的機遇與挑戰。與會代表就新時代背景下國際法的地位、作用、未來發展方向等進行充分討論。中國國際法學會會長黃進強調,國際法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支撐,國際法治是應對全球挑戰的必由之路。要進一步強化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將中國式現代化的實踐需求與國際法的創新發展緊密結合,為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提供更多“中國方案”。中國國際法學界應順應高速發展的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研究人工智能時代國際法教學、研究和實踐面臨的機遇與挑戰,推動將技術治理的“中國理念”轉化為國際規則的“中國貢獻”。外交部條法司司長馬新民強調,國際法在國際社會中的主要作用體現在維護國際秩序,構建穩定、合理、有序的國際關系;規范國際關系,為國際社會確立共同的行為規范和普遍道義標準;化解矛盾糾紛,為預防沖突與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提供機制安排等方面。他指出,中國始終擁護《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維護聯合國權威,不斷豐富發展聯合國核心價值觀、不斷豐富以《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體系和規則、堅定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治理體系,對捍衛戰后國際秩序作出了重大貢獻。商務部條法司副司長于寧指出,目前我國涉外法治建設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和高質量發展仍有提升空間,一是涉外經貿法律體系特別是對外投資領域立法需進一步完善;二是法律斗爭工具箱需進一步豐富;三是參與國際經貿規則制定的話語權需進一步提高;四是涉外法治人才隊伍需進一步壯大。要加強與學界交流互動,集思廣益、群策群力,共同推動形成更好服務于中國式現代化的法治條件和外部環境。北京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教授李鳴表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中,“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強化了領土主權重要性,“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是相互尊重主權的應有之義,“平等互利”是主權平等在國際貿易中的細化,“和平共處”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教授楊澤偉認為,全球治理區域轉向背景下,國際法的發展呈現國際法的虛無主義重新抬頭、國際立法的碎片化現象更加明顯、國際(準)司法機構的擴權形象日益凸顯以及國際法規則制定權向區域性國際組織下沉等新趨勢。中國應積極培育能與當前多邊主義的國際法律秩序兼容的新理念、新原則和新規則,從制度建設、議程設置和規范擴散等方面進一步提升中國在周邊區域治理能力。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馬忠法聚焦國際發展法進行探討,指出國際發展法目前仍然面臨國際條約規范的內容與其有效實施存在落差、促進發展與保護人權難以平衡等挑戰。在人類面對越來越多公共問題的時代背景下,應結合“全球發展倡議”的理念,從國際、區域和國家三個不同的層面采取措施,推動國際發展法健康發展。國際關系學院法律系教授王孔祥指出,我國在國家安全法域外適用立法方面已初步構建了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同時部分領域尚存在立法不完善、法律責任類型單一等問題,可借鑒國內外相關實踐及經驗,在重要立法中確立域外效力條款,通過理順效力位階和法律銜接等強化國家安全法域外適用,健全國家安全法實施機制,遵循主權原則、法治原則、對等原則、補充原則,推動構建跨國法律協調機制,從而推動完善我國國家安全法的域外適用。
強化網絡空間與人工智能法律規制
強化網絡空間與人工智能的法律規制是國際社會共同面對的時代課題,也是與會代表重點關注的議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熊光清認為,AI算法透明度不僅是保障個人知情權、確保人類自主與社會公平的前提,更是實現算法問責、增強公眾信任、促進AI技術健康發展的重要途徑。但是,AI算法透明度規則面臨AI技術復雜性造成透明度原則實現困境、商業秘密保護與信息披露沖突、國際治理規則碎片化等諸多挑戰。中國應積極參與全球AI算法透明度規則制定,推進雙邊和區域合作,完善國內立法體系,增強技術研發與國際標準制定能力,并妥善處理主權保護與域外適用的平衡問題。湖北工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居夢表示,當前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內生性數據安全、衍生性技術安全等方面存在諸多風險。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策略應采取事前審查規劃、事中監測管理、事后監督改進的手段,堅持以人為本智能向善,促進創新和依法治理相結合的治理原則;推行倫理先行、敏捷治理、分類分級監管的治理體系;出臺規范和標準共治,加快推進人工智能治理法治化進程;積極引領和響應聯合國倡議,參與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體系構建。北京市順義區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部一級檢察官助理楊金玲認為,處理和應對網絡犯罪活動對現有法秩序的沖擊,不僅考驗一國法治能力水平,更檢驗國際法治的運行效能。應凝聚共同體意識、健全專項法規、完善協作機制,探究行之有效的國際刑事司法治理路徑。中國檢察機關應充分發揮網絡犯罪案件審查、法律監督、司法協作功能,建構網絡犯罪證明體系框架,高質效辦好涉外涉網案件,推進網絡空間協同綜合治理。
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全球治理與海洋權益保護
氣候變化深刻影響著各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國際和平乃至人類未來,如何從國際法層面參與應對氣候變化與環境治理,是與會代表關注的重點問題。山東科技大學文法學院教授孫法柏提出,當前法律體系在處理環境損害的跨國責任、污染賠償、預防性義務執行等方面面臨挑戰。國內與區域性氣候訴訟的興起,反向推動了國際環境法的規范革新。目前全球氣候變化帶來的系統性威脅已促使國際法學界重新審視國際環境法的基礎理論與適用機制,在此背景下,構建更加前瞻、靈活、具備約束力與可執行性的國際環境法律體系,成為亟須回應的時代課題。福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李春林表示,勤勉盡責義務在國際環境法中地位最為突出,因為它不僅是國際環境法義務的源頭,而且構成其體系支柱。與國際環境法發展相伴而生的是,勤勉盡責義務經歷了深刻的規范性演進,其中包括內容的特定化、程序化、動態化和差別化,并進而發生重大的功能性變化,主要表現為從限制責任轉向創設責任以及從維護國家利益轉向保護全球環境,并由此成為國際責任特別是國際環境責任體系的基石。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教授劉冰玉認為,為有效規范投資者行為、推動東道國規制權與投資者利益保護間的平衡,在國際投資協定設置涉氣候變化投資者義務條款具有正當性與必要性。應正確認識國際投資協定中投資者非約束性與約束性義務條款的交互關聯,兼顧非約束性與約束性義務條款的共同適用,通過系統性優化國際投資協定,促進國內法和國際法規制的統籌發展,從而進一步推動涉氣候變化投資者義務的履行。
海洋環境治理是全球治理的重要領域。哈爾濱工程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袁雪表示,國際海運排放由于海運活動的流動性、影響范圍的廣泛性等特點持續在國際海洋治理議程中占據重要地位。當前國際海事組織(IMO)國際海運減排治理仍面臨船舶溫室氣體的法律屬性存在爭議、溫室氣體和大氣污染物減排規則制定理念缺乏協同性等挑戰。對此,中國應完善協同治理的國內政策立法、構建合理海運碳排放交易機制、促進《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的國內轉化和實施,并加強與IMO的治理互動和國際合作,為國際海運減排協同治理貢獻中國力量。暨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徐奇以2024年國際海洋法法庭氣候變化咨詢意見為切入點,探討了在科學證據驅動下,嚴格勤勉義務的規范演進與實施路徑。他表示,盡管勤勉義務的“嚴格性”標準具有堅實的法理基礎,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依然面臨著國際規則沖突、履約能力差異與司法審查模糊三重障礙。中國基于“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提出“能力適配型嚴格框架”的方案,并對科學證據的權威性和邊界性進行規制,對全球氣候治理具有重要啟示。
在海洋權益保護方面,浙江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孫傳香認為,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第59條規定,法院之裁判除對于當事國及本案外,無拘束力。然而,在國際海洋劃界司法與仲裁實踐中,國際裁判機構作出的裁判對當事方以外的第三國存在效力溢出現象,在“當事國及本案”之外對第三國海洋權利產生重要影響。為避免國際裁判機構作出的裁判給自身海洋權利帶來不利影響,第三國既可通過加入訴訟或仲裁來維護自身的海洋權利,也可單獨提起訴訟或仲裁,或通過談判以及發布單方面聲明來維護海洋權利。
以實踐為導向持續優化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模式
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是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支撐,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彭德雷指出,高校作為人才培養的第一陣地,需要進一步明確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實踐屬性和目標要求,與實務部門協同推進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需不斷完善涉外法治人才的實踐體系、豐富拓展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實踐平臺、充分發揮涉外法治人才培養中的國際區位優勢、積極搭建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海外實踐平臺,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體系。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長陶建平立足司法實踐探討了涉外檢察人才的培養路徑,他表示,高素質涉外檢察人才須具備堅定政治立場、復合業務功底、精通法律外語、具有國際視野,并建議完善人才培養的基礎設施建設,構建涉外檢察資料中心;應深化人才培養路徑及全周期培養模式,加強與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協同,建立和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庫,做好人才的“引進來”和“走出去”;應強化國際和區域組織間檢察機關的交流互鑒;在辦理涉外案件中增強檢察人員對國際規則的認知和運用,堅持實戰實用為導向開展業務研訓,以案件辦理錘煉涉外檢察精兵。
在具體培養模式方面,云南師范大學法學與社會學學院教授呂娜表示,“政產學研用”協同培養模式是新時代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核心范式,是多元主體在政策引導下,通過機制創新、資源整合與優勢互補,實現教育與產業需求的動態適配。南亞東南亞地區與中國經貿往來密切,區域法律合作需求日益凸顯,面向南亞東南亞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需要緊密結合區域法律體系特點及國家戰略需求,通過“政產學研用”協同機制,精準對接區域法律服務需求,培養高質量的復合型涉外法治人才。沈陽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青認為,傳統高校單一培養模式已難以滿足當前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需求,而教育聯盟模式則整合政府、高校、企業、國際組織等多方資源,提出“目標—主體—資源—評價”四維協同框架,構建了分層培養體系與動態調整機制,其通過課程模塊化共享、區塊鏈學分互認、元宇宙虛擬教研室等技術賦能手段,縮短人才培養周期,給涉外法治人才供給鏈帶來重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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