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5-07-23 09:20:07
原標題:人機協同應用需校準技術刻度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人機協同應用需校準技術刻度
來源:檢察日報
近年來,大數據、大算力、強算法的黃金三角組合,引發新一輪人工智能發展浪潮。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數字檢察建設規劃強調,要立足數字時代和檢察工作對信息化需求的發展,加強檢察機關智能化技術運用和應用支撐能力、配套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適應檢察工作不斷創新發展的態勢。在此背景下,檢察工作智能化也就成為推動“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的關鍵。
智能化賦能檢察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是檢察機關通過搭建數字監督模型、歸集共享數據等方式,精準識別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風險問題,分析研判批量監督線索,在此基礎上,通過線索歸集、類案辦理,推進完善社會治理。
數字檢察為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開辟了新范式,但數據安全風險問題也隨之而來。由于大數據技術具有關聯性強、數據價值密度低等特點,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匯聚了大量行政、司法數據,加之以大數據為依托的算法預測模型的普及,相應地增加了數據安全風險等級。檢察機關在數字化、智能化推進過程中面臨的安全風險,突出表現在數據與隱私泄露、數據篡改與偽造、數據存儲的第三方服務等風險。與此同時,在現有技術框架下,參與訓練的數據不充分或代表性不佳,還可能導致模型生成內容出現偏差。如此一來,算法或模型攻擊、模型幻覺、惡意提示詞、開源大模型供應鏈漏洞等人工智能應用存在的潛在威脅,多模態、跨模態組合引發的復雜攻擊,使得檢察數據安全風險日益呈現復雜化趨勢,這對檢察機關數字化、智能化的推進構成了嚴峻挑戰。
對此,一方面,必須進一步統籌安全與發展,強化安全保障體系構建,確保檢察機關數字化系統的穩定性和可靠性。進一步強化數據保護,構建科學智能化的數據防護體系,實現對網絡威脅的精準識別和安全態勢的及時感知,提升整體的防護效能。在保證司法數據共享的前提下,防范涉案隱私數據丟失,并探索建立安全意識提示機制,加快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機制體系,遵循技術標準和行業規范,確保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的安全性。
另一方面,在應用人工智能技術輔助辦案過程中,還需明確知曉檢察官與人工智能系統的責任邊界。盡管AI智能技術日益發達,但現階段所謂的“AI智能檢察官”無法替代檢察官在個案中的主觀判斷和經驗積累。因為,AI智能技術的算法技術底座決定了AI無法真正具備人的主觀能動性,只能依照既定的算法規則進行理性推理,無法在數據投喂過程中變更設立法律規則。人工智能技術與檢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旨在通過技術手段釋放司法資源,推動法律監督更精準、檢察服務更高效。
因此,檢察實踐中,需要進一步完善AI智能算法審查制度,制定AI技術過錯責任認定規則,保證技術可控、規則健全。還需建立對人工智能輔助辦案的監督機制,加強對人工智能系統的使用和管理,明確檢察官與人工智能系統的責任邊界,檢察官應對案件的最終決策負責,避免因過度依賴人工智能而導致職責不清情形出現。與此同時,需以通用大模型作為基座,對檢察機關相關業務知識標注微調后進行“投喂”訓練,使其能夠更好地理解檢察辦案中的專業術語和法律條文的對應關系,更好地提煉分析案件事實等,進而減少部分事務性工作量,輔助檢察人員高質效履職。
(作者單位:山東省煙臺市檢察院)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