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5-07-22 08:32:07
原標題:盜竊罪還是破壞電力設備罪?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盜竊罪還是破壞電力設備罪?
來源:檢察日報
農作物的生長離不開水的滋養,而灌溉農田離不開變壓器這個“動力源”。然而,卻有人為牟不義之財,將村里灌溉用的變壓器盜走。經山東省鄒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5月28日,法院經審理,以盜竊罪分別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萬元。一審宣判后,兩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3月,鄒平市公安局將一起盜竊案移送鄒平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借助“案易”系統,不到10分鐘便完成了該案的初步審查報告:李某和王某是工友,李某偶然發現小清河大橋南岸變電室(魏橋鎮所屬村)里有一臺箱式變壓器。和王某商量后,二人于2024年6月6日晚來到變電室,將變壓器裝到三輪車上偷走,半路上三輪車發生側翻,二人及時跳車,但三輪車和變壓器翻滾進了路邊的土溝里。因變壓器太重,二人沒能推上來,只好用篷布將變壓器蓋住,意欲以后伺機運走。第二天,當二人返回土溝時,發現變壓器不見了。原來,附近村民發現溝里的變壓器后,打電話報了警。警方經偵查,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和王某,查明該變壓器是魏橋鎮某村用于灌溉的設備,被盜前能夠正常使用。經鑒定,變壓器價值約4.1萬元。
隨后,檢察官依托“案易”系統,對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書證等證據進行分類審查,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李某和王某的行為是構成盜竊罪還是破壞電力設備罪?
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需滿足“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實質要件。檢察官反復對比分析在案證據,認為該變壓器在案發時處于暫停使用狀態,兩人的盜竊行為并沒有危及周圍居民的用電安全,也沒有給其他設施等帶來威脅,沒有達到“危及公共安全”的標準。綜合分析后,檢察官認為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接下來的量刑建議書環節,“案易”系統自動抓取到李某此前有犯罪前科,屬于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而王某在犯罪中的主要作用是放風,系從犯,應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并幫助計算出初步的量刑建議。經檢察官審查后,系統生成了量刑建議書、公訴意見書等內容。
4月,鄒平市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李某、王某依法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全部采納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和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辦結后,鄒平市檢察院向有關部門送達檢察建議,建議加強電力設備的監測、防護,切實維護公共財產安全。
鄒平市檢察院檢察長羅振華介紹說:“‘案易’系統是我院創新研發的檢察智能化辦案系統,自上線以來,法律文書制作效率明顯提升,這讓檢察官從繁雜事務中解放出了雙手,更加專注司法公正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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