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5-08-13 09:42:08
原標題:以高質量司法助力建設舒適便利的宜居城市
來源:人民法院報
原標題:以高質量司法助力建設舒適便利的宜居城市
來源:人民法院報
本報記者 屠少萌
昆明,被譽為我國的“春城”,宜人的氣候、優美的自然景觀、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豐富多樣的美食……使其榮膺2024年全國十佳“美好宜居”城市。近期召開的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將“著力建設舒適便利的宜居城市”部署為將來一個時期城市工作的重點任務之一。司法如何助力城市舒適便利又宜居?近日,本欄目專門邀請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尹波進行訪談,分享司法助力宜居城市建設的經驗與體會。
記者:百姓生活包括衣食住行,便利的出行是城市宜居的重要方面。我了解到,近年來,為了破解土地資源緊張、緩解交通擁堵等“大城市病”,昆明市布局了城市地下空間的科學開發與利用,以地鐵為城市地下空間的核心載體,建成一張總里程約165公里的地下交通網絡,同時賦予地鐵站及周邊地下空間更多商業、文化、生活服務功能。在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過程中,昆明法院開展了哪些工作,幫助百姓擁有便捷的交通與便利的生活服務?
尹波:拓展城市地下空間,特別是地鐵網絡,并推動交通樞紐和城市功能融合發展,是昆明邁向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重要舉措,也是提升市民生活品質的有力支撐。昆明法院聚焦市委打造“六個春城”的發展思路,堅持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與履行審判執行主責主業有機統一,以司法之力精準護航昆明開創發展新局面。一是服務保障重點工程建設順利推進。針對地鐵建設、地下綜合管廊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引發的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等糾紛,我們在嚴格審查征收補償程序合法性、確保被征收人獲得公平合理補償的同時,依法支持符合公共利益和城市規劃的征收建設行為,保障重大項目有序實施。近三年,全市法院審結涉水、電、路網等城市基礎設施案件2862件,為昆明市地下空間資源科學開發利用提供了堅實的司法保障。二是妥善化解融合發展衍生的新型糾紛。“站城融合”在帶來便利的同時,也伴生新的法律糾紛。在審理某地鐵商業體建設影響相鄰老舊小區通風采光權糾紛案件時,盤龍區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科學評估影響的基礎上,積極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既保障了商業體合理發展,又有效維護了小區居民的相鄰權益。三是推行涉企保全財產置換機制。為有效緩解重點工程開發企業在項目啟動階段因財產查封面臨的經營壓力,昆明中院建立涉企保全財產置換機制,在充分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允許符合條件的開發企業以銀行賬戶資金置換被查封的土地使用權,實現市場主體與債權人權益平衡。
記者:“住”的質量關乎百姓生活的安寧,保障市民居住品質也是建設宜居城市的應有之義。昆明法院是如何通過司法裁判保障百姓安居的?
尹波:昆明法院始終將保障人民群眾住有所居、居有所安作為重要職責,從多重維度多個角度助力舒適便利的宜居城市建設。一是全力保障老舊小區改造工程實施。老舊小區改造作為重要的安居惠民工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也容易引發糾紛。在相關案件審理中,我們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協商化解矛盾,實現案結事了。特別是針對加裝電梯、改造公共設施等易在業主之間、業主與業主委員會或改造單位之間產生分歧的事項,法官主動聯合街道、社區、住建等部門加強釋法明理,著力平衡公共利益與個人合法權益。例如,在某相鄰權糾紛案件中,低層住戶因擔憂采光、噪聲及房產價值受損強烈反對加裝電梯,呈貢區人民法院受理后,沒有簡單裁判,而是多次組織現場勘查、聽證,并委托專業機構評估,最終促成絕大多數住戶達成調解協議,少數住戶的合理訴求亦通過經濟補償等方式妥善解決,有效保障了改造工程順利推進。二是依法保護人民群眾居住安寧。針對噪聲污染、采光權受損等影響群眾居住安寧的突出問題,我們嚴格依法裁判。在采光權糾紛中,重點審查新建建筑是否符合規劃許可的日照標準。三是筑牢房屋交易安全司法防線。依法妥善審理商品房預售、買賣等合同糾紛,嚴厲打擊挪用預售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特別是在服務保障保交樓、保交房工作中,注重發揮破產審判職能,強化府院聯動機制,有效化解問題樓盤處置難題。通過破產重整程序,成功盤活資產210億余元,助力1.12萬戶業主順利接房并辦理產權登記,有力維護了購房者切身利益。四是助力提升小區和諧治理水平。依法審理物業服務合同、業主撤銷權、業主知情權等案件,引導業主理性維權,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提升服務質量,推動小區共建共治共享。
記者: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關乎百姓健康與安全。昆明法院是如何以司法裁判確保百姓食品安全的?
尹波:昆明法院始終以“零容忍”的態度,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一是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判處主刑的同時,加大對食品安全犯罪的財產刑處罰力度,嚴格落實“處罰到人”要求,對存在主觀惡性、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主體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例如,安寧市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依法判決支持檢察機關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人承擔相當于銷售價款五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二是強化消費者民事權益保障。在審理消費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遭受損害的侵權或合同糾紛案件時,依法判令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于經營者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仍進行銷售的行為,堅決依法支持消費者提出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提高違法成本,助力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三是加強司法引導與警示教育。近年來,昆明中院定期篩選社會關注度高、具有典型意義和警示教育作用的食品安全案件,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審判白皮書及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引導食品生產經營主體依法合規經營。
記者:城市舒適便利,百姓生活就舒心。昆明法院在方便百姓解決矛盾糾紛上有何舉措?
尹波:昆明法院始終秉持“如我在訴”意識,聚焦群眾司法關切,不斷創新便民利民舉措。一是持續優化訴訟服務體驗。不斷拓展網上立案、跨域立案、線上繳退費等訴訟服務功能,為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全面落實當事人申請執行立案無需提交生效證明、延時服務等便民舉措,最大限度減少當事人訴累。積極推廣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等訴訟文書示范文本,幫助當事人準確、全面表達訴求,提升糾紛化解實效。二是高效回應與實質解決群眾訴求。2023年5月,昆明中院成立西南地區法院首家群眾訴求服務中心,基層法院同步設立群眾訴求服務站,對群眾訴求實行“一站式接收、一攬子調處、集約化辦理、全流程監督”,有效解決“人難找、事難辦”問題。中心運行以來,累計處理咨詢訴求10.4萬件次,群眾滿意率達98.48%。三是大力提升審判效率。昆明法院持續深化繁簡分流機制改革,配齊配強速裁快審團隊,充分發揮小額訴訟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獨任制等制度優勢,推行簡單案件集中審理及示范訴訟模式,簡化庭審流程,在確保質量前提下加快庭審節奏。全市法院案件平均審理周期降至31天。四是全力保障當事人勝訴權益及時兌現。昆明法院始終將執行工作作為重要民生工程,不斷優化執行措施,著力打通司法為民“最后一公里”。今年,昆明中院聯合相關部門創新推出不動產“帶封處置”工作機制,有效破解財產處置難題。深入開展打擊拒執犯罪專項行動,已向公安機關移送拒執犯罪線索61條,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案款1.11億余元。
與此同時,昆明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深度融入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主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網格,深化“辦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記者: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著力建設創新、宜居、美麗、韌性、文明、智慧的現代化人民城市,昆明法院對此有何新的規劃?
尹波: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標志著城市發展進入提質增效新階段,昆明法院將深刻把握城市工作總體要求,自覺踐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理念,聚焦城市發展中的安全韌性提升、產權保護強化及公共服務優化,持續加強司法保障,以司法之力護航高水平安全,強化風險預警與源頭治理,推動矛盾風險發現在早、化解在小;以法治之能保障高質量發展,依法平等保護各類主體合法權益;以為民之情守護高品質生活,主動融入城市綜合治理,促推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為建設實力春城、溫馨春城、開放春城、綠美春城、幸福春城、效能春城提供堅實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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